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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說明書與招標要求的參數有出入。 例如:都勻電纜故障測試儀項目(以往標書制作,標書制作人員會直接復制招標文件參數進行響應。若項目執行人說用公司的某某產品可以滿足,標書制作人員會直接使用公司的說明書,未說明的情況下不會修改。)對于參數復雜的儀器,標書制作人員認識有限,按招標復制的參數和公司其他項參數難免有出入。 原因:前期項目執行人已與使用者有過溝通,執行人向使用者建議的產品參數因由項目執行人提供給標書制作人員,不要簡單的說用公司的什么產品。 解決辦法:標書的參數由項目執行人(業務員非標書制作人員)負責。 2、項目總報價與單項報價總和不對。 例如:都勻電纜故障測試儀項目(在項目結束前20分鐘才給出價格,標書制作人員不但要計算組配件價格,還要打印蓋章掃描,生產報價文件上傳,時間有限,難免出錯。) 原因:項目準確的報價在于有充足的時間核查。標書制作人員在有限的時間(如1天或半天)內既要完成標書,又要核算價格,工作量大。(特別實在分項報價的儀器達到20種以上時) 解決辦法:產品的單項報價由項目執行人提前至少1個半小時提供給標書制作人員。 3、項目總報價過低。 例如:新能源安全工器具項目。(總報價利潤比預期低)。貨物的數量和型號不準確等! 原因:項目成交后,發現很多產品的單項報價低于進貨價。(廠家報價為不含稅價,項目執行人未理解,給標書制作人員的報價單又注明含17%增值稅、含運費) 解決辦法:反復聯系生產廠家,核對成本,貨比三家。(含稅、含運費、售后服務年限、技術人員聯系方式 |